交通意外勝訴後,對方唔俾訟費點算?追討訟費全攻略
在香港,交通意外訴訟勝訴後,對方拒絕支付訟費係一個令人頭痛嘅問題。本文將詳細講解「交通意外勝訴,對方唔肯俾訟費點算?」嘅相關法律程序、權利同埋應對方法,確保你能追討應得嘅訟費。
1. 交通意外勝訴後,訟費嘅法律基礎
喺香港,一般嚟講,訴訟嘅勝訴一方有權獲得訟費,呢個原則體現喺《高等法院規則》同埋《區域法院規則》入面。簡單嚟講,就係「敗訴者支付訟費」。不過,法庭喺決定訟費嘅金額同埋支付方式嘅時候,都會考慮到案件嘅具體情況,例如雙方嘅行為、案件嘅複雜程度等等。
訟費命令 (Costs Order) 嘅種類
法庭可以發出唔同種類嘅訟費命令,最常見嘅包括:
- 標準基準 (Standard Basis):法庭會評估訟費單嘅合理性,只容許合理嘅費用。
- 彌償基準 (Indemnity Basis):法庭會更寬鬆咁評估訟費,容許更多嘅費用,通常喺對方行為不合理嘅情況下使用。
延伸閱讀:
交通意外打贏官司訟費幾時到手?香港法律程序詳解
相關法例
- 《高等法院規則》(Rules of the High Court)
- 《區域法院規則》(Rules of the District Court)
2. 交通意外勝訴,對方唔肯俾訟費點算?
如果喺交通意外訴訟中勝訴,法庭亦頒布咗訟費命令,但對方拒絕支付,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:
2.1 正式發出繳費要求 (Formal Demand)
首先,你需要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對方發出繳費要求,清楚列明訟費嘅金額、支付方式同埋期限。呢封信最好由律師發出,以增加其法律效力。
2.2 申請訟費評定 (Taxation of Costs)
如果對方喺指定期限內仍然拒絕支付,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訟費評定。訟費評定係一個由法庭聆案官 (Registrar) 審核訟費單嘅程序,以確定最終嘅訟費金額。
2.3 申請強制執行 (Enforcement Proceedings)
喺訟費評定完成後,如果對方仍然唔肯支付,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,例如:
- 扣押債務令 (Garnishee Order):扣押對方喺銀行或其他機構嘅存款。
- 扣押財產令 (Charging Order):喺對方嘅物業上設定押記。
- 破產呈請 (Bankruptcy Petition):如果對方欠債超過指定金額,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對方破產。
3. 索償訟費嘅程序指導
以下係索償訟費嘅程序指導,包括時限同埋注意事項:
程序 | 描述 | 時限 | 注意事項 |
---|---|---|---|
發出繳費要求 | 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繳費要求 | 盡快 | 最好由律師發出 |
申請訟費評定 | 向法庭申請訟費評定 | 訟費命令頒布後3個月內 | 準備詳細嘅訟費單 |
申請強制執行 | 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| 訟費評定完成後6年內 | 選擇合適嘅執行方式 |